编辑: kr9梯 | 2019-07-03 |
房间内有监控摄像头、烟雾感应器、温度感应器等设施的应做好必要的保护措施,以免损坏. 工作安排 1.实验室自查(4月18日-5月3日) 各学院组织科研实验室(含部分从事科研的教学实验室)根据检查范围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3)内容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全面自查和深入排查,填报《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4.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各科研实验室(课题组)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实验室层面的人员安全培训;
制定并落实值日生制度. 各实验室指导教师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的安全培训,并落实实验安全评估制度. 2.学院(部门)汇总和检查(5月3日-5月10日) 请各学院于5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各学院在5月10日前完成本院学生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工作. 5月24日前针对《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具体整改完成情况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3.学校检查(5月10日-5月17日)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到各学院听取本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的汇报,其中重点听取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安全评估、值日生和安全群制度的落实情况,并进行抽查.随后专家组到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4.省教育厅检查(6月-8月)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部门)要全员动员,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2.学校对各学院(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进行网上通报,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全力以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联系人:王峥,
电话:82286687(内线686687).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安全教育卡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3. 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科学研究院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