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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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021―2017 ????? 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017 -
10 - 10发布
2017 -
11 - 10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电力企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祥良、徐震、李婷、朱滨、张杰、马瑞贞、程方、裴健、朱坤双等.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要求,结合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实际事故隐患特点及事故预防原理,研究制定的. 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电力企业(电网及各类发电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实施指南的编制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5号)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98号)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基本要求 电力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解决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化、系统化,做到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源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部门和岗位 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和原因分析,并制定实施防止隐患重复发生的根本性措施,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化水平. 责任落实 考核制度,奖惩及责任落实企业应编制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清单的 编制与使用说明 ,排查方法、排查周期应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明确,并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过程及结果纳入本单位奖惩考核制度中,确保落实到位. 隐患分级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