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03 |
2、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汽车销售服务业及汽车修理与维护,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名录之列,属于允许类,且项目不在《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陕发改产业〔2007〕97号)之内,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雁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公告(附图7),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雁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鸣路10号,租用当地办公楼,交通便利.评价区环境质量良好;
项目污染因素简单,项目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后,废气、废水及噪声排放均可满足标准要求,可以满足评价区的环境功能要求.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选址可行. (3)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出 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 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环保涂料,配套使用 三涂一烘 两涂一烘 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
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
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
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烤漆房VOCs通过底棉+活性炭+光氧催化对废气进行处理,有机废气最低去除效率可达85%以上.因此本项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与《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的通知》要求 治理工艺应按照环保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标政策要求,选择科学合理的处理工艺,进行深度处理,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回收或破坏式消解(建议采用 预处理+深度处理 模式.预处理包括过滤、喷淋等工艺,深度处理工艺包括:高能等离子分解、UV光解、催化(蓄热)燃烧、冷凝回收等工艺). 本项目运营期烤漆房VOCs通过底棉+活性炭+光氧催化对废气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的通知》.
二、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地点、性质及投资 项目名称:陕西吉正公司海马汽车西安吉正4S店项目;
建设单位:陕西吉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鸣路10号;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1400m2;
项目投资:总投资500万元.
2、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四邻关系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鸣路10号.地理坐标:东经109°01'
17.02 ;
北纬34°13'
32.90 .项目汽车销售展厅四邻关系为:东北侧为长鸣路,东南侧为家具城,西南侧为空地,西北侧为空地.汽车维修车间四邻关系为:东侧为超市,南侧为厂房,西侧为秦川一分厂家属院(最近距离为20m),北侧为无名道路,隔路为厂房.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四邻关系见附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