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03

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

严禁对利用自备井取水的违法企业擅自供水.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8月31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11月,每月完成1篇以上工作简报. 11月1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9 农工农业部门 农工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环保、农牧等政府职能部门督导检查应急响应期间我县农村地区禁止焚烧秸秆、杂草和垃圾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推广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8月31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11月,每月完成1篇以上工作简报. 11月1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0 工商管理部门 负责严把市场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部门监管合力.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根据政府决定关闭的通知,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8月31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11月,每月完成1篇以上工作简报. 11月1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1 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对违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8月31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11月,每月完成1篇以上工作简报. 11月1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2 商务部门 负责提升燃油品质工作.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8月31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11月,每月完成1篇以上工作简报. 11月1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3 环保部门 及时将督查(检查)情况通报(移送)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并对其履责情况进行监督.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逐步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

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和钢铁、涉重金属行业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察;

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物料堆场和配煤场所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实施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情况;

严格治理餐饮娱乐业排污;

检查重点企业执行排放限值情况;

向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通报秸秆焚烧情况;

落实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

开展渗坑专项整治和区域性重点环境问题整治. 6-11月,每月完成2篇以上工作简报,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每月25日前,完成环保专项行动进度、违法企业基本信息、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等,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10日前,完成12种表格的汇总上报工作和阶段性总结,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11月15日前完成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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