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3 |
一、原则及目的 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全面了解和掌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变化等情况,做到动态管理.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政策依据 依据《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京民政发[2002]16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 2.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条件 具有本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的标准以区制定下发的为准)的城市居民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申请程序 以村级小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提出申请;
经村两委会讨论通过并召开村民代表会审议后,报镇社会事务管理科受理;
镇社会事务管理科初审后,报区民政局审核,由市民政局审批. 4.需要提供材料 (1)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收入证明;
(3)相关证明: A、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和《就业服务登记证》;
B、离休或退休证复印件;
C、企业实行内部退休制度的相关文件和领取生活补助费凭证等材料;
D、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复印件或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复印件;
E、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证明;
F、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凭证复印件;
G、患重病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H、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已使用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J、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证复印件.重残人需提供区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K、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凭证复印件包括家庭成员分享此项补偿费的证明;
L、已购住房或者预购住房的相关手续证明及开支情况证明;
M、家庭其他房产情况;
N、建设征地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员,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证明;
O、家庭夫妻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
P、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Q、高中、中专以上学生在校证明;
R、拆迁户需出具拆迁证明和购房证明;
S、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T、《城乡居民社会救助待遇入户调查表》;
W、《北京市大兴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
上述材料按实际情况提供,一式两份,需盖章处加盖原始红色印章.
(二)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政策依据 根据《大兴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京兴政发[2002]5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 2.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条件 具有本镇农业户口,上年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社会保障标准(每年的标准以区制定下发的为准)的农村居民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种,其中五保户、孤老烈属、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国民党起义投诚、宽释及特赦人员、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等,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其他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对象均按照其上年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享受低保待遇. 3.申请程序 以村级小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