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03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聘用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个人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六)参加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 评标专家库的建立 第八条 全省建立统一的 评委管理系统 .评标专家的申报、资格审查与管理通过 评委管理系统 进行,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相关信息通过系统交换、更新和资源共享. 第九条 省评标专家库专业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设置. 申请人申报的专业数量,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不超过9个专业,高级职称的不超过7个专业,中级职称的不超过5个专业. 申请人申报的专业应与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或者执业范围等相符合,且应当提供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所申报的专业两次被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审查退回的,一年内不能重新申报.审查通过的专业3年内不得变更. 第十条 申请人申报评标专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登录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评委管理系统 进行申报;

(二)各市、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登录 评委管理系统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设区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对本地区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培训考核;

(四)经考核合格的申请人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聘为评标专家,聘期为3年;

(五)受聘的评标专家登录 评委管理系统 ,自行打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制作的评标专家聘书.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在聘期内应参加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不少于12个学时的培训和考核,聘期届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续聘.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分为普通评标专家和资深评标专家(资格条件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已受聘的评标专家可以申请应急评标专家,并应当在规定时间(一般为半小时)内抵达评标现场. 第十四条 招投标监管机构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标专家.

第三章 评标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招标人在评标当天通过随机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通知,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半天抽取通知;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提前1天通过 省招投标监管系统 远程评标协调系统抽取、通知评标专家.抽取结果由招标人和监管人员签字后归入评标资料档案(含电子档案)予以保存.评标专家名单在评标开始时方可打印. 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抽取和通知的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随机抽取所需专业的评标专家人数应不少于需要抽取人数的3倍.如果本地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人数不足需要抽取人数的3倍时,应当通过 省招投标监管系统 远程评标协调系统补充抽取异地评标专家,远程异地评标. 第十七条 评标专家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当及时通过 评委管理系统 申请暂停评标. 评标专家在确认参加评标后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管理部门请假.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应急评标专家:

(一)评标专家现场回避或者已抽取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导致原定评标专家人数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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