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7-03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关于《山东省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报废渔船处置操作规程(试行)》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7年6月20日) 《山东省海洋捕捞业压减产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业经省政府同意,于2017年6月14日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执行.

为确保我省海洋捕捞业压减产能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厅根据《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起草了《山东省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报废渔船处置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规程》的必要性 我省是海洋渔业大省,海岸线长、渔船数量多、作业范围窄,现有纳入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2.4万艘,主机总功率150万千瓦(其中纳入国家数据库管理的近2.1万艘/140万千瓦,特殊渔船3400多艘/12万千瓦),主要集中在渤海和北纬35度以北的黄海海域作业,海洋捕捞强度大,近海渔业资源持续衰退明显.尽管,国家和省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但由于受渔业油价补助政策的影响,海洋捕捞产能居高不下,近海渔业资源持续衰退,鱼类低龄化、小型化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海洋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渔业经济进入了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在此背景下,国家和省于2016年陆续出台了调整渔业油价补助政策,逐步减少对渔船的油价补贴,采取国家赎买的方式,有序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强度,积极推进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工作.《意见》明确提出全省共压减海洋捕捞渔船6200艘、总功率30.2万千瓦,压减渔船数、总功率数分别占总数的26%、20%.其中,纳入国家数据库管理的减船计划2782艘,总功率17.9万千瓦,按比例逐年压减, 到2019年年底全部压减完成;

纳入市县减船计划的特殊渔船3418艘、12.3万千瓦,到2020年压减2000艘,到2025年年底全部压减完成,主动登记的涉渔 三无 船舶由当地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成.为了保证《意见》所提目标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规程》,明确了减船转产报废渔船处置的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供各地参照执行.

二、《规程》的起草过程 2017年初,由我厅起草、拟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并报请省政府同意,于6月14 日联合下发.与其同时,我厅根据《意见》《农业部办公厅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并结合我省渔船管理实际,起草了《规程》,于4月份完成了厅内部业务处室的征求建议,对《规程》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规程(征求意见稿)》;

其后,我厅又将《规程(征求意见稿)》印发沿海7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征求意见,各地结合当地提出了修改建议,经报请厅领导研究同意后,再次对《规程》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修改,形成了《规程》.

三、《规程》主要内容

(一)关于减船转产的范围及申请提出.减船转产的范围指纳入国家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优先压减老旧、木质渔船、大中型渔船以及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对符合优先压减条件的渔船,由其所有人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县级行政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关于减船转产协议书签订及证书核准.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地减船转产条件的渔船,与渔船所有人签订《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渔船所有人凭协议书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交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包括所有权登记证和国籍登记证)原件(以下简称 四证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渔船所有人提交的渔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对符合当地规定的减船条件的渔船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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