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9-09 |
第一章 总论 1.
1 评价任务的由来 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洛阳市嵩县城关镇陶村,距嵩县县城18km,洛阳市79km.有新建的天(天池山)~城(城关镇)公路通过,交通较为方便. 该公司是以生产黄金为主的矿山企业.矿区开发建设始于1976年的祁雨沟金矿,1997年公司重组,由原中国黄金总公司(现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控股,嵩县黄金有限公司、中国黄金河南公司、洛阳市黄金工业公司参股组建的新公司.公司现拥有祁雨沟金矿、公峪金矿两个矿区和一座选矿厂,主要产品为金精矿. 金源公司目前正在使用韩村尾矿库,尚可服务2~3年,鉴于新建尾矿库周期较长,该公司计划建设石门沟尾矿库,以满足选厂生产需要.拟建的石门沟尾矿库为沟谷型尾矿库,是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配套工程,尾矿库库址位于选厂正北方向直线距离约1.8km的石门沟内,运输距离为3.0km. 根据长春黄金设计院2016年9月完成的《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门沟尾矿库工程石门沟尾矿库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山谷型尾矿库,设计采用上游筑坝法筑坝,设计初期坝高59m,堆积坝堆高104m,总坝高163m,总库容1760.8*104m3,有效库容1408.7*104m3(库容利用系数取0.8);
按排尾尾矿量2955t/d计算,可满足选厂20.1年的尾矿排放要求. 尾矿终期设计等别为二等库,设计防洪标准(洪水重现期)为1000年一遇.尾矿库由初期坝、尾矿堆积坝、尾矿库排洪设施、尾矿库排渗设施、尾矿库监测设施、尾矿库日常管理设施构成.初期坝坝型为透水堆石坝.其坝顶标高为590.00m,坝高59m,坝长153.5m;
坝顶宽度5m,内外坡比分别为1:1.60和1:1.75.初期坝内坡设土工布反滤层,外坡标高576.00m、562.00m、548.00m、534.00 m和内坡576.00m、562.00m处设置2m宽马道.堆积坝最终堆积标高为694.00m,最大堆积高度为104m,平均整体坡比为1:4.0. 尾矿库排洪采用 排水井~排水隧洞~消力池 的排洪方式.框架式排水井4座,井径均为4m;
1#井高24m,2#井、3#井和4#井高均为30m;
排水隧洞为城门洞型,过水断面尺寸为B*H=2.2m*2.4m,主隧洞全长1160m;
隧洞进、出口需衬砌,洞内根据围岩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衬砌.排渗设施包括库底排渗和堆积坝排渗.库底设盲沟排渗;
堆积坝采用排渗管排渗. 石门沟尾矿库建设总投资为91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82.9万元,占投资额为52.25%;
其他费用4371.1万元,占投资额为47.75%.环境保护投资为501.2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5.5%. 建设单位2016年7月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门沟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初步计划于2017年1月开工,建设工期为1年. 库区内无居民及基本农田,不涉及移民搬迁工程.土石方工程主要为尾矿库开挖和回填、尾矿库初期坝的填筑,建设期开挖方量清基挖方量为3.3万m3,上坝道路挖方量为万0.1m3,填方58万m3,利用砂石54.6万m3,不产生弃方.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需对该尾矿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由环保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为此,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在对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门沟尾矿库初步设计及有关资料研读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和有关项目内容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门沟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于与2016年12月18日在嵩县主持召开了本报告书的技术审查会,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完善,完成了《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门沟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2017年1月3日,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就本项目召开了局务会进行审议,根据与会委员的意见,我公司重新对报告书就行了修改,现上报请批复. 1.2 评价目的 开展环评工作的目的,是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对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进行评价,论证和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布局上合理,对环境的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就本项目而言,其评价目的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遵照 客观公正、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的原则,突出工程作为工业污染与非污染生态建设项目的双重特点,从环保角度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领导决策、工程环保设计方案实施、施工及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在现场监测及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查清区域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现状,明确环境保护目标;
(3)根据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源强.预测本期工程建成前后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变化情况及环境的可承受性;
(4)分析论证本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5)从环保角度对尾矿堆场的选择、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等给出明确结论,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6)对评价区范围内的自然、社会、生态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其范围内的社会、生态环境进行评价;
总之,本次评价的目的是通过石门沟尾矿库建设、运行中所造成的各种污染及生态破坏的实际情况,论证建设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的范围,从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并提出建设期、运行期和闭库期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为主管部门决策、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1.3 编制依据 1.3.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修订版);
(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年修订版);
(9)国务院国发[1996]31号文《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
(10)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11)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3.2 部委规章及规划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科技部环发[2005]109号文: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及附件,2005年9月;
(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2004.2.12,环发〔2004〕24号;
(5)《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5.9.7,环发[2005]109号);
(6)《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7)《关于印发〈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0]138号;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2]32号;
(9)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 】第36号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10)国家安监局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11)国家环保部35号令《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年9月1日). 1.3.3 地方规章及规划 (1)《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2006年12月;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2006年12月;
(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
(5)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6)《河南省矿产资源规划》;
(7)《河南省嵩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
(8)《关于调整洛阳熊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2015】128号;
(9)《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号);
(10)《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1)《洛阳市城市区及重点流域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2)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及重点流域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洛政【2011】29号);
(13)《洛阳市 十二五 环境保护规划》;
(14)《嵩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10-2020) (15)《嵩县 十二五 环境保护规划》 (16)《嵩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1.3.2 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技术导则》(HJ/T169-2004);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8)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
(9)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 1.3.3 项目依据 (1)委托书;
(2)《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门沟尾矿库可行性研究》(长春黄金设计院,2016年9月);
(3)《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门沟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河南鑫安利安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 (4)《石门沟尾矿库水文地质勘查报告》(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2016年8月) 1.4 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尾矿库及其附属设施、尾矿及回水管线和上坝道路.根据项目工程特点,本次评价共分为基建期、运营期和闭矿期三个时段. 1.5 评价的工作程序 充分考虑公众意愿,体现以人文本的思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5-1所示.本评价将以环境法规、标准贯穿始终. 图1.5-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 1.6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6.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根据工程特点、环境特征以及工程对环境影响的性质与程度,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要素进行识别. (1)建设期挖方及运行期尾矿在堆存过程中产生的风蚀扬尘. (2)运行期尾矿排尾矿库后,尾矿水排至选厂回用不外排. (3)生态影响表现为工程占地、尾矿堆放造成用地性质的改变以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产生水土流失. 表1.61 拟建工程主要环境影响识别 影响因素 环境要素 建设期 运营期 服务 期满 废气排放 废水排放 弃土排放 噪声 运输 场地建设 废气排放 废水排放 尾矿排放 噪声 就业 生态 恢复 自然环境 环境空气 -1SP -1SP -1LP +1LP 地表水 -1SP -1LP 地下水 -1LP 声环境 -1SP -1SP -1SP -1LP 地质地貌 -1LP -1SP 植被 -1SP -1SP -2SP -1LP +1LP 土壤 -1SP +1SP 资源 水资源 -1LP 土地资源 -1SP +1LP 社会环境 区域经济 +1SP +1SP +2LP 人群健康 -1SP 生活质量 -1SP +1LP 景观 -1SP -1SP -1SP -1LP +1LP 注:影响性质: - ――不利;
+ ――有利. 影响程度:
1 ――轻微;
2 ――一般;
3 ――显著. 影响时段: S ――短期;
L ――长期. 影响范围: P ――局部;
W ――大范围. (4)运行期主要噪声设备为水泵和调浆搅拌槽,由于居民点分布较远,经距离衰减后,不会对居民产生影响. (5)选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尾矿,尾矿量为1955 t/d(97.52*104t/a),全部堆存尾矿库内.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见表1.6-1. 由表1.6-1可以看出,项目建设期间各种工程行为对环境因素的影响以负面为主,但属于轻微、短期和局部性质;
项目投入运行后,其环境负面影响较为轻微,采取严格的防治措施后可以进一步降低这种负面影响. 1.6.2评价因子的筛选 根据以上识别结果,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特点、工程工艺特征.确定本次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见表1.6-2. 表1.6-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表 环境要素 工程污染排放因子 现状调查评价因子 预测评价因子 地表水 尾矿水:SS、COD、氨氮 pH、COD、SS、F-、NH3-N、ArOH、Cu、Pb、Zn、As、Hg、Cr / 地下水 尾矿浸出液 PH、高锰酸盐指数、NH3-N、F-、Cl-、As、CO32-、HCO3-、硫酸盐、Hg、Cr6+、Pb、Cd、Cu、Zn 、Ka+、Na+、Ca2+、Mg2+ F- 环境空气 TSP、SO
2、NO2 TSP、SO
2、NO2 TSP 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LAeq 昼间、夜间LAeq 昼间、夜间LAeq 固体废物 尾矿 尾矿堆放 / 生态 占用土地、占地类型、扰动地表、破坏植被、增加水土流失等 动、植物资源,土地利用,土壤类型,水土流失,河流水系等 植被破坏及影响,水土流失,土地利用变化等 1.7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重点 1.7.1 评价等级 ① 生态影响评价等级 尾矿库建设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尾矿库占用土地造成的植被损失.库区占地植被类型主要为灌草地和林草地,随着向山顶延伸,杂草逐渐减少,林木增多,尾矿库影响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重要的生态保护目标,库区占地面积为52hm2,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