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03

第二章 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配置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前向招标方进行提问,或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招标方在不影响招标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予以答复. 三投标

(八)投标报价

1、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所提的要求提出单项投标报价和总投标报价.此报价同时作为招标方的评标依据. 除非因招标方原因而进行要求变更或项目增减外,投标报价应为最终用户价,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单位(下称 中标人 )的合同价格不变.

2、投标报价方式 以 人民币 为结算单位,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项目及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投标物资的分项投标价与投标总报价.

3、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项目被授权人为合法代表人,并代表投标方全权处理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不因授权人或授权的改变而失效.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已提供格式的按要求格式做表,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方自拟.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文件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附真实、准确地资质文件.投标文件中包含的资质文件为: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2、商务文件 (1)投标保证书(见附件一);

(2)法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二);

(3)投标项目及报价一览表(见附件三)(报价须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人印章.未按规定盖章、不按规定要求填写,以及未响应招标文件其它要求的全部视为废标);

(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见附件四);

(5)投标方已完成的同类型业绩情况(见附件五);

(6)售后服务承诺书(自拟格式与内容);

(7)投标物资性能介绍;

(8)资格证明文件;

(9)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期后开始生效,招标结束后自动失效.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方应按本投标须知规定编制投标文件,要求如下:正本:壹份 副本:叁份.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是永不褪色的墨水笔写,要求投标文件采用A4纸(字号不作要求),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保证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予以明确.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授权委托书无效.

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有投标人的校对章或投标文件签字人的签字或盖章.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用信封或档案袋密封.

2、在密封袋上应标明. (1)招标人名称;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项目名称;

(4)招标文件编号;

(5)正本、副本份数;

(6) 于2015年3月31日上午

8 时00 分之前不得开启 的字样.

3、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需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十三)投标文件的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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