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7-03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证件邮寄时间);

机场口岸签发一次有效台胞证件即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1865号)第二十一条:一般情况下,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台胞证不应超过30分钟.因特殊原因需进一步核实情况的,经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办证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台胞证申请后,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因所在地交通不便或需异地核查材料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关于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34号),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本250元,补发每本500元;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本50元.

(十)咨询服务 海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海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海阳市济南路88号,联系

电话:0535-3272112. 电子

邮箱: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海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海阳市济南路88号,联系

电话:0535-3272112. (2)信函提交.海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海阳市济南路88号,邮政编码:265100,联系

电话:0535-3272112.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告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台胞证件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为要包括拒绝受理的理由.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通知书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

电话:0535-6297050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分为5年有效和三个月一次有效.

(五)流程图 承办机构:海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服务

电话:0535-3272112 监督

电话:0535-3272116

三、投诉举报

(一)投诉 1.投诉受理:海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对受理民警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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