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五、由岚山生态分局相关科室和虎山镇政府负责日照宝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落实《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 (公章)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