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3 |
一、工作目标 重点奖励扶持建设一批养殖规模适中、发展基础较好、生猪生产供应稳定、质量水平较高、示范作用明显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改善生产条件,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增强生猪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二、奖励资金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具备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的基本条件;
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并按要求经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附件2)执行.
(二)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合乡镇兽医站防疫、检疫、消毒、指导检查等工作.
(三)项目责任主体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
(四)结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优先支持已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场和推广使用自然养猪法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五)围绕品牌创建和高效特色畜牧业发展,优先支持地方优良生猪品种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六)享受过2013年以来生猪调出大县、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养殖场(小区),原则上不予申报;
近三年内发生污染环境行为,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养殖场(小区),坚决不予申报.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
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奖励资金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畜牧和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生猪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四、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共100万元,奖励资金补助标准为:母猪存栏25头以上、肥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奖励资金6-20万元,按各申报单位投资金额确定资金分配数额.
五、时间及方式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8年12月-2019年9月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形式,项目建成后,经区畜牧、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资金.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网络、张榜公布、电视、报刊等方式,公开项目申报单位选择标准、补助标准、补助范围、建设内容等.
(二)确定分配资金及名额
1、申报.规模场对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提出项目申请,经规模场所在畜牧兽医工作站审核同意后上报区畜牧兽医局.
2、审核.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对上报的养殖场根据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综合评分标准 (附件3)进行现场核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