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03 |
或单位产品超过规定能耗限额标准或者能耗限额10%以上的. 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5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 第七十六条,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万元(含)以下,对违法行为表示悔过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
或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3次及以上事实违法的;
或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6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无偿提供能源价值或包费低于10万元(含)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或无偿提供能源价值或包费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次及以上事实违法的;
或无偿提供能源价值或包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款.
7 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规定或者不如实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 第八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用能单位1个报告期内不按规定或者不如实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对违法行为表示悔过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重点用能单位连续2个报告期内不按规定或者不如实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用能单位连续3个报告期以上(含3个)不按规定或者不如实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8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初次违法,对违法行为表示悔过的. 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次及以上事实违法的;
或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08年8月29日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自由裁量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1 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五十条第二款,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对违法行为表示悔过的. 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整改的. 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3次及以上事实违法的的. 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