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3 |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富源县竹园镇茂兰村,属恩洪矿区,项目代码:2018-530325-06-02-031376.矿区范围由1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1.0444km2,开采标高+1905m,设计可采储量283.95万吨.项目属资源整合技改,产能规模由原11万t/a提升到一期建设规模30万t/a,矿井服务年限6.8年,属高瓦斯矿井.设计采煤方法为采用斜井开拓,走向长壁采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项目利用原有主斜井、行人斜井等主体设施,利用原有储煤系统、新建矸石转运场等储运工程,改造利用原有矿井水处理站、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新建事故池、隔油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拟投资11823.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8.3万元. 项目符合《云南省恩洪矿区总体规划》,满足《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云政发〔2017〕79号)相关要求,其产能转换方案经曲靖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曲煤复〔2018〕13号).原则同意富源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根据《报告书》结论、《关于富源县鑫帝矿业有限公司阿形煤矿45万吨/年资源整合技改项目一期工程3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曲环评估书〔2019〕3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降低或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 以老带新 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洒水降尘、围挡等措施防治扬尘.施工期间的矿井涌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后排放至茂兰河(茂兰水库出口下游),建设期应先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7.5m3/h,180m3/d),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排放限值外排至茂兰河(茂兰水库出口下游).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缓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煤矿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村庄及建构筑物、断层及矿区边界保护煤柱.加强对煤矿采动影响范围内建筑物、附近村庄地面和道路的观测和监控,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加大生态治理力度,制定可行的耕地、林地生态修复补偿方案,切实预防或减缓煤炭开采引起的地表沉陷、水土流失、耕地破坏、植被退化、石漠化等生态影响.建立长期地表岩移、地下水、地表水观测和生态监测机制,并根据影响情况及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对于受开采影响的林地、耕地和农作物,建设单位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时采取相应的赔偿和补救措施.施工期应对原有1#、2#矸石堆场进行封场,覆土、恢复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