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7-03
白环批复[2019]26号 白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白水县鑫瑞环保建材砌块制品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水县鑫瑞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白水县鑫瑞环保建材砌块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根据2019年4月13日召开的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经研究,对修改后的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白水县鑫瑞环保建材砌块制品建设项目位于白水县城关街道办西河村原雁门水泥厂内,南侧为Z200乡道,西侧为洗煤厂,北侧和东侧为空地,租用其空闲厂房进行生产建设.项目占地约13340m2(约20 亩),建成后年产免烧砖220 万块;

路沿石66000 块;

水泥砌块制品33000 万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石子、石粉、水泥等新建环保砖、水泥砌块制品、路岩砌块制品加工生产线,新建原料堆棚一座,安装除尘环保设备达到环保要求标准.本项目总投资48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 万元,占总投资的1.64%.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管理建筑材料,文明施工,对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采取覆盖遮蔽、洒水抑尘等防尘措施;

运输土方、建筑材料及垃圾或其它废弃物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密覆盖等措施,防止物料沿途抛洒,导致二次扬尘污染.严格执行施工场地6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保持场地干净整洁.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有效控制扬尘.材料运输过程中,建设方应要求施工单位优化运输路线,避免运输过程中扰民现象发生.

2、施工期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3、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定点、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防扬撒等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集中堆放,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4、加强施工期的噪声管理工作,采用低噪设备、施工现在设置高位屏蔽遮挡等措施,合理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晚22点至次日凌晨6点),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5、项目营运期间生产车间和原料堆放均为密闭车间,并设置水雾喷淋设施;

投料搅拌粉尘通过集尘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可达到《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8)表1中 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 颗粒物排放限值10 mg/m3 的要求,皮带输送机密封.水泥和石粉采用筒仓储存,使用过程中采用管道输送,筒仓顶部均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运输车辆要采取加盖篷布等密闭措施,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厂区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洒水降尘,厂区内裸露地面要硬化或绿化,减少大气污染.

6、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7、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均设在密闭房间内,合理布局设置,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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