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9-09
大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12号 大英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大英县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控制臭氧污染,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市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遂宁市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遂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8年大英县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2018年大英县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2018年遂宁市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根据我县当前臭氧污染形势,特制定《2018年大英县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6至9月为重点时段,以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为重点控制区域,紧紧围绕臭氧污染生成的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污染排放进行重点管控,大力减少污染排放,力争消除臭氧重污染,2018年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减少3天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实施台账动态管理,对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

对整改规范类的企业加强监管,严防未整改到位私自恢复生产.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区内的清理整治任务. 围绕夏季臭氧污染防控问题,重点管控的"散乱污"行业包括:涂料、油墨、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等化学品生产行业;

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行业;

汽车修理,砖瓦、陶瓷等行业.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土局、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

(二)开展工业VOCs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VOCs达标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控制石化、化工、机械加工与装备制造行业,实行专项检查并登记造册形成管理台账.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相关企业应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实现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停产;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废气收集、处理的企业,应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

(三)加强氮氧化物高架源达标检查 开展氮氧化物高架源达标检查行动,加大对陶瓷、砖瓦等行业生产以及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使用的监督力度,严格NOx达标排放管理,推动脱硝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土局、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控制专项行动.推进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在道路机动车尾气监测方面的应用;

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企业、物流中心、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状况的监测和执法,采用便携式设备开展尾气抽测;

深入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重点加大对柴油货车、营运车等高排放车辆排放检验过程的抽查力度,对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工商质监局

(五)加强油品存储销售中转环节油气回收治理 加大油品存储、销售、中转等环节油气排放的专项治理.2018年9月底之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的专项检查和台账更新.加快完成建成区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在线监测系统安装.7~8月期间,进一步强化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检查工作.对未安装或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依法责令改正.加强执法,督促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工商质监局

(六)开展汽车修理行业专项整治 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汽车修理企业喷涂排放控制,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2018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汽修行业有机废气专项治理,凡涉及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且废气必须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环保局、各镇乡人民政府

(七)加强市政、民用领域面源污染防控 加强市政、民用等面源污染排放控制.加强建筑装饰、道路涂装作业、沥青铺路等市政建设的环境监管,推动市政建设带头在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每日11时至16时日照强烈期间,暂停使用有机溶剂的户外作业行为.在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积极推广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加大对干洗行业的监管力度,严禁不合格溶剂使用,淘汰落后干洗工艺和设备.严禁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取缔建成区违法违规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加快推进建成区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全覆盖,同时确保净化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农业局、县执法局、县环保局、各园区(社区)管委会

(八)加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调控 积极开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调控,重点加强对化工、石化、橡胶、汽车制造、家具制造、机械、医药、印刷等行业的管控,鼓励涉VOCs和NOx排放企业在臭氧高发期(6~8月)实施限产或停产.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

(九)实施工程治理减排行动 深化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55蒸吨燃煤锅炉脱硝设施建设,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本次专项行动,5~6月重点为清理整顿阶段,7~8月为集中整治与监督检查阶段,9~10月为完善和总结评估阶段.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深化部门合作,细化工作举措,推动落实各项臭氧污染防控措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责任部门应围绕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突出VOCs整治,协同推进NOx治理.2018年7月10日前,各责任部门重点开展清理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编制本部门臭氧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明确具体项目治理清单、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加大指导、监督和执法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专项方案报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8年7~8月,迎接省督查组在遂宁市开展臭氧污染防控的驻点强化督查.

(三)加强联防联控 开展臭氧污染形势研判和预警预报工作,根据可能出现的臭氧区域污染过程,以VOCs为重点,强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加大与周边区县联防联控统筹力度.各责任部门应及时报送污染控制措施的实行情况,于每月5日前向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18年9月3日前完成专项行动效果评估报告并报送我办(联系人:徐慕霜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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