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03 |
二、关于 采用多渠道、多方法进行执行 的建议
(一)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曝光 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曝光,一方面可以直接给失信被执行人施加压力,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一方面可以通过广泛曝光,最大限度的获取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有关线索,有助于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近年来,广州法院一方面重视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曝光,2018年在广州30多个主要地铁站点投放失信惩戒公益广告,自今年1月7日起辖区荔湾法院开始在广州地铁1-9号线、13号线、知识城线及APM线电视媒体终端滚动播放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宣传片,其中包括证件照、姓名、身份证号、欠款金额等具体信息并将定期进行更换;
在全国率先上线的 微执行 微信小程序及广州审判网也均实现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线查询.另一方面加强了对特定群体的针对性曝光,与今日头条APP合作,在失信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周边20公里内,通过手机APP精准推送实名失信公告;
与微信合作,将失信黑名单精准推送到失信被执行人朋友圈;
与三大通讯运营商合作,为失信被执行人设置失信彩铃,提示来电人提醒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通过统筹互联网公司、通讯运营商资源,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活空间. 下一步,广州法院将继续加大力度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更广泛的利用各种媒介资源,对被执行人信息进行持续性曝光、推送,充分发挥该项措施的积极作用.
(二)关于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和出入境 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及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是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必要手段,也是执行案件办理的必经程序.三年来,全市法院共通过网络、报纸等公开失信被执行人173108人,限制消费199579人,限制出境873人. 关于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广州法院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违反限制消费令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均悉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虽然不会单独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但是在录入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时,其相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也将被一并录入和公布,故其实际上也将受到相应的信用惩戒.今后广州法院将继续严格施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 应纳尽纳 .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广州法院对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履行法律义务的,一律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包括限制其在选乘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也将一并被采取消费限制.今后广州法院将继续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严格的限制消费措施,迫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关于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广州法院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实施,针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在实践中,对于广州两级法院现阶段拟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均需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部门进行具体实施,根据该部门规定,对于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必须设置时限.对此,广州法院将积极向上级法院反映这一情况,争取通过与出入境部门的沟通协调,早日取消时间限制,更好发挥限制出境措施在迫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