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3 |
一、国税系统批量采购协议书 协议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1协议名称 2017年四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第I包打印机A4激光彩色双面打印机、A4激光黑白双面打印机子包协议
2 协议编号 17XT-TP-3B/17-099
3 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甲方联系人 朱海燕 联系电话 010-63418016
4 乙方名称 京瓷办公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288号8层 乙方账务信息 提交付款申请时提供 乙方联系人 宋钰晶 联系电话
13501104748 传真
62113131 5 交货时间 批量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 按照《配送信息及投标人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执行
6 协议金额 中标金额为人民币肆佰叁拾捌万柒仟陆佰陆拾元整($4,387,660.
00)
7 合同付款 合同付款由乙方或供货服务商与采购人签署采购合同后直接结算.采购人在收到乙方或供货服务商递交的合格付款申请资料后15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
8 履约金及返还 (1)乙方在签订《2017年第四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第1包打印机A4激光彩色双面打印机、A4激光黑白双面打印机子包协议》时向甲方提交相当于合同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即$87,753(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结束,质保期1年满后凭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以及经各采购人确认的年度巡检报告无息返还. 协议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 甲方 )通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确定京瓷办公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为 2017年第四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2017年四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第I包打印机A4激光彩色双面打印机、A4激光黑白双面打印机子包协议》(协议编号:17XT-TP-3B/17-099,以下简称: 协议 ). 定义及协议适用范围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京瓷办公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是甲方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中标产品供应商,也是中标产品的总供货商和协调人. 采购人:指甲方所属的省及省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具体包括省级国家税务局、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及相关机构. 供货服务商:指经乙方授权的为各采购人提供中标产品及售后服务的机构. 甲方应对采购人的采购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乙方应对供货服务商的供货及服务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乙方必须对供货服务商统一授权,并出具授权书;
同时乙方应与供货服务商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采购人和供货服务商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乙方对供货服务商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 中标产品及价格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乙方及供货服务商必须按要求提供以下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序号 子包号 货物及型号 产地及品牌 数量(台) 单价 (元/台) 小计 (元)
1 A4激光彩色双面打印机 P5021CDN 中国/京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