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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4月26 日
第二章 公开询价须知
1 报价注意事项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2 报价需含包装、运输、税金、装卸、安装(含安装材料)及相关服务等经需方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 1.3 本次报价有效期应不低于报价截止日后90天.若该产品或原材料行情波动较大,请另行注明有效期. 1.4 报价人不符合供应商基本要求,或未按照附件2《询价单》规定的要求进行报价的,报价无效. 1.5 报价人除须填写附件2《询价单》中每套设备的总价外,另须针对每套设备填写附件3《分项报价表》(安装人工费用不单列). 1.6 在开启报价评审过程中,评审工作组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该报价人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工作组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报价,其报价将以作废处理. 1.7 付款方式:卖方应根据供货进度分批提供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到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95%货款,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3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1.8 其他相关约定详见
第五章《合同条款》.
2 报价文件组成与包装 2.1 本次报价形式:书面密封报价 2.2 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由密封和非密封两部分构成,具体内容如下: 2.2.1 密封部分: ⑴询价单(须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格式详见附件2) ⑵分项报价表(须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格式详见附件3) ⑶售后服务承诺书(须加盖法人公章) 2.2.2 非密封部分: 供应商基本资料: ⑴封面(加盖法人公章) ⑵《合格供应商评审表》(含《物资采购类供应商调查表(生产型)/(销售型)》) (加盖法人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⑷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⑹法定代表人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本项目必须提供,原件加盖法人公章) 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⑼其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⑽产品生产许可证(有许可制的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⑾制造商授权经销证书(经销商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⑿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⒀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⒂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⒃201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2.2.3 以上所提供复印件,需要进行现场原件审查,请确保所提供复印件与原件一一对应. 2.3 报价文件包装方式 报价文件的包装,将密封部分与非密封部分分开包装,密封部分包装封口处应加盖法人公章,非密封部分包装封口处无须盖章,非密封部分应装订成册. 2.4 资质原件审查范围 需进行原件审查的文件范围包括2.2.2非密封部分⑶―⑸、⑻―⒃项.
3 评审办法 3.1 本次报价采用经评审的报价(不含税)最低的评审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3.2 对总报价(不含税)进行比较,总报价(不含税)最低的报价人推荐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3.3 如遇总报价(不含税)相同者,以注册资金大者列前. 3.4 当总价与单价有偏差时,以单价为准. 3.5 报价人需按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容许有缺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6 如果所有报价人对于某项都未报价,则该项不作为缺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