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03 |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 入住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人才住房需求,整理审查入住申请材料(含有关原件),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递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六盘水市高层次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
3.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没有购买商品房的证明;
4.申请人属于交流任职、挂职、兼职干部的,需提供相应任职文件的复印件;
属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人员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属于全职引进的,需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属于柔性引进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证件证书、合作协议、合同书等)的复印件.
(二)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相关材料,研究确定房源分配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向申请单位下发《六盘水市高层次人才公寓入住通知》(附件3),同时抄送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签约入住.申请单位、申请人凭借申请人身份证及《六盘水市高层次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入住协议.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时为人才办理入住手续.
第六章 退出管理 第十二条 入住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入住协议,收 回人才公寓: 1.入住人才及其配偶在六盘水市内购房或通过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
2.已不在六盘水工作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未居住的;
3.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租的;
4.转租、出借或私自调换住房的;
5.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公寓设施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自付费用的;
7.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及公寓房内配备物品的;
8.不配合人才公寓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9.其他需要终止入住情形的. 第十三条 入住期满、中途停止入住或被取消入住资格的,应及时腾退住房,收回所居住公寓.
第七章 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加强组织保障.人才公寓入住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职能单位分工配合.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做好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的确定;
市财政局:负责人才公寓相关经费的拨付和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入住资格认定、房源分配,受理入住申请、办理入住手续、租金预算、租金核算、建立管理档案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入住人才房产情况进行查询确认;
市审计局:负责对人才公寓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才公寓的维护维修、运营管理、物业服务等服务工作.
第八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六盘水市高层次人才公寓分配原则标准表 2.六盘水市高层次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3.六盘水市高层次人才公寓入住通知 附件1 六盘水市高层次人才公寓分配原则标准表 申请对象 公寓户型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