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3 |
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4.29至2019.5.7.依据环评报告内容,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拟做出审批意见.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我分局提出听证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沈阳市环保局浑南新区分局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联系
电话: 024-24263893 024-24263893(传真)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沈阳市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沈阳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机油收集贮存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沈阳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机油收集贮存项目
二、建设地点 沈阳市浑南区祝家镇高八寨村
三、建设单位 沈阳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废机油收集与暂存项目,主要为汽修店、4S店等产生的废机油,不包括机油滤罐的回收.
六、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70%,配套风机风量3000m3/h)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应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运行时保证车间的门窗封闭. 本项目按要求对各种污染因子实行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员工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存放在市政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产生二次污染.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油抹布及含油手套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油罐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 综上,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