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03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1月23日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

一、磋商地点:四川万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广场双羽凤凰城3幢2单元1301室). 十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朝天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朝天区大中坝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

电话:0839-867708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万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账号:2201

1000 0000

0109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广场双羽凤凰城3幢2单元1301室联系人: 薛女士 联系

电话:0839-3248998 日期:2018年11月6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360667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360667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XX%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XX%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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