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人社规〔2019〕4号 关于2019年调整本区小乡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小乡干部的生活待遇,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9号)和中共金山区委组织部、原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农村干部养老生活补贴的通知》(金委组〔2008〕15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区小乡干部基本生活补贴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4元.
二、调整基本生活补贴所需费用由原资金支付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4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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