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03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90元.
(二)按本人2018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2.2%.
(三)为提高高龄老人生活水平,额外增加生活费,具体为: 1.2018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5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2018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8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3年出生)再额外增加140元;
3.2018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8年出生)、年满75周岁(1943年出生)、年满80周岁(1938年出生)再额外增加20元.
(四)按本通知增加的生活费,尾数不足1元的,见分角进元.
二、资金列支 按本通知增加的养老金,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