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03 |
4.加盖企业鲜章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加盖企业鲜章的最近3个月财务报表;
6.加盖企业鲜章的企业通过纳税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纳税申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等能够证明企业依法报税的相关文书;
7.当年企业相关费用发票的复印件(电脑购置费、宽带租用费、服务器租用费、物流配送费);
8.《微型企业设备购置查验表》(购置的电脑照片由工商所拍摄)(附件5);
9.企业网页、网址打印件和最近连续6个月的网上销售记录及相应订单的物流配送记录.要求连续6个月每个月均有销售记录,6个月累计成功销售记录至少在30笔以上.
(五)微型企业水电运营费用补助 补助对象:市、区级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工业、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水电运营费用补助,按微型企业实际缴纳水电费的20%进行补助,每户每年不超过2万元. 补助申请:微型企业向辖区工商所申请. 提交资料: 1.加盖企业鲜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微型企业后续扶持实地巡查及所务会记录表》(附件2);
3.加盖企业鲜章的企业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 信息查询―微企信息公开 板块打印的最新身份信息资料;
4.加盖企业鲜章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加盖企业鲜章的最近3个月财务报表;
6.加盖企业鲜章的企业通过纳税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纳税申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等能够证明企业依法报税的相关文书;
7.当年企业水、电费缴费凭据(需提供缴费发票或供水供电单位出具的票据;
租用场地由业主单位代收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业主单位的缴费发票,并由业主单位对收费情况出具说明).
(六)微型企业生产经营设备购置补助 补助对象:购置设备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且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市、区级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单台(套)设备购置金额应在2万元以上.(单套设备指:企业一次性购置且必须组合配套才能使用的设备).已纳入国家或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及运输车辆、旧设备、二手设备、自制设备不得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在生产经营设备到位后,一次性享受生产经营设备购置补助,按实际到位设备的购置金额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资金. 补助申请:微型企业向辖区工商所提出申请. 提交资料: 1.加盖企业鲜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微型企业后续扶持实地巡查及所务会记录表》(附件2);
3.加盖企业鲜章的企业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 信息查询―微企信息公开 板块打印的最新身份信息资料;
4.加盖企业鲜章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加盖企业鲜章的最近3个月财务报表;
6.加盖企业鲜章的企业通过纳税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纳税申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等能够证明企业依法报税的相关文书;
7.加盖企业鲜章的设备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注明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应与实物一致);
8.加盖企业鲜章的购置设备时企业开户行付款回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待审核后退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