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03 |
(二)依法依规坚决退出 加大落后产能排查力度,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达不到标准的钢铁产能,一经发现,要切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1号)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和设备等方面的规定,依法依规实现全部退出.2016年底前,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做到应退尽退.彻底退出未配备LF炉等精炼设施的中频炉、工频炉产能.钢铁产能退出须拆除相应的冶炼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当立即拆除;
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建立市场自动退出机制,积极引导主动退出产能 严格执行能源、资源、土地、环境等政策规定,禁止对过剩产能企业实行隐形补贴,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对停产半停产、长期亏损、资金链断裂、扭亏无望的企业,要作为退出重点,引导企业实施整体退出.鼓励有条件的钢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尽快退出已停产的产能. 牵头单位:安宁市政府、宜良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昆明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按照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以合资、合作、产权流转和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强强联合、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横向并购兼并重组或产业链上下游整合,以增量投入高效整合存量,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内部资源,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完善配套产业链,压缩过剩产能.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的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开展上下游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采取整合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引导扭亏无望企业主动退出.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围绕国家和省支持建设桥头堡和滇中经济圈发展的重大机遇,发挥云南省紧邻南亚东南亚地缘优势,拓宽境外市场空间,争取国际产能合作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国际产能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建立与"走出去"相关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中介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知识产权和认证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四)增强创新能力,推动行业升级 推进智能制造,促进绿色发展.引导钢铁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优势企业探索智能制造发展新路径,支持企业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升级,提升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升品质品牌,研发高端品种.树立质量标杆,升级产品标准,全面提升钢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性能一致性.强化钢铁行业生产加工与下游用钢行业需求对接,加大开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产品,促进钢铁产品升级.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发展钢结构建筑,扩大市场消费.重点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建筑、市政工程率先使用钢结构,积极引导民居住宅建设使用钢结构.加快发展钢结构建筑工程的装配技术,提高钢结构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钢结构建筑主体和配套设施从设计、生产到安装的完整产业体系.扶持龙头企业,支持建立钢结构建筑产业联盟,大力发展与钢结构配套的节能环保新型和绿色建筑材料,参与出台钢结构和配套建材集成体系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