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3 |
九、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十、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2018年10月26日17:3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十
一、投标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14: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
二、开标时间:2018年10月30日14:30(北京时间). 十
三、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2.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3.为采购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
十
五、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捐赠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龙井二路118号 联系人:郑小姐
电话: 0755-23360041 2.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 联系人:陈波
电话:0755-83883076 传真:0755-82904418 公司
网址:www.szgxzb.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44131018260005781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采购人项目资金已落实,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定义 1)采购人:是指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本项目采购人特指: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特指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3)货物:指符合 项目需求 要求的所有货物以及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4)服务:指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安装督导、安装、调试、进行所有测试、保证、验收及技术支持和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以及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其他服务. 5)投标人:指已经报名,且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6)日期: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公历日. 7)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8)条例:指《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9)细则:指《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10)87号令: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3.保证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2)投标人保证其投标总价涵盖了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和项目. 4.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投标邀请书》所述资质要求;
2)合格的投标人仅限于已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投标人必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必须是全新的货物. 2)国产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 4)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6.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中标人在获得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