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39914115).逾期不缴回的,我局将公告作废. 被许可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