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3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港航企业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省的水路交通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咨询专家组构成. 2.1 应急领导机构 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业务处(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审定全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

(2)审定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经费预算;

(3)确定交通重大应急科研攻关;

(4)决定(可授权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和终止II级(重大)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市、县水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比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2.2 应急组织机构 2.2.1 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 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为我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处置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具体负责重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指挥与协调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总指挥,厅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主要领导、省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省运输管理局、省交通执法总队主要领导担任应急副总指挥,其他有关处(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指挥协调II级(重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协调跨设区市水路交通应急资源、应急人员的调度指挥;

(3)根据省政府、交通运输部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参与设区市、县级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当突发事件由省政府统一指挥时,应按照省政府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贯彻落实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物资应急运输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组织好重点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6)协调解决重点物资水路应急运输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对沿海、内河的应急运输实行直接组织和指挥,确保运输畅通. 2.2.2 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II级(重大)以上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时自动成立,由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局)组建,在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工作组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组、运输保障组、港口保障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总结评估组等.根据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主要领导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建设管理处、财务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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