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03 |
一、2019年1月1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现售商品房的,应当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约.
示范文本可在商品房网签交易系统中直接调用或在市房产局门户网站(
网址:fcglj.czs.gov.cn)下载.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销售场所公开展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供购房人查阅,保证购房人在正式签约前充分了解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
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购房人尽到提示义务,提醒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审慎签订合同.
四、各单位在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 2.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 郴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12月13日 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印发 附件1: 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二一四年四月 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式选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删除.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