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3 |
5、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流转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地流转款退还给乙方;
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四)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继续经营使用权,但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 .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 ;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承包或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可由甲乙双方自行和解;
和解不成的,可由村民委员会、镇(乡)政府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如需经镇(乡)政府批准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签证)的,经自批准或备案(签证)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原发包方和镇(乡)政府以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如属集体发包的由村委会主任或村民小组长签名、村组盖章) 身份证号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