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3 |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我分院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检验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受检准备工作:
1、应在约检之日前,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受检设备现场准备工作.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原因,而造成无法实施现场检验的,重新约检时,每次按检验项目的50%收取误工费.
2、应在约检之日前准备好以下资料:特种设备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报检时务必核对报检设备的数量、规格和使用状态的正确性,如无法确定时,应重新核准后再予以报检.
四、约检或希望检验日期时设备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在我分院检验合格前,使用单位应立刻停止使用本设备.. 报检须知已阅读,并对受检设备确认无误.签名:日期: 序号 设备档案号 设备名称 出厂编号 上次检验有效期 希望检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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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注:如设备较多时,可按上表要求另加附页. 特检院接受报检人员签名:日期:收费核定:元 特种设备报检附页: 序号 设备档案号 设备名称 出厂编号 上次检验有效期 希望检验日期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