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9-06
附件2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文件设计负责人 制造许可证编号 制造许可级别 许可证有效期 设计属性 设计的锅炉基本情况 锅炉名称 传真号码 锅炉种类 蒸汽锅炉 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 其它: 锅炉型号 总图编号 额定出口压力 MPa 额定出口温度 ℃ 额定出力 t/h(MW) 结构形式 设计燃料类型 燃烧方式 上次鉴意见 注:

1、适用于上次鉴定未通过,申请单位根据鉴定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后重新申请鉴定的情况.

2、此项中应简要叙述上次鉴定中,鉴定人员指出的设计中不符合标准规定、需要修改的主要内容.

3、首次申请鉴定此项填"无". 对已进行过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原设计鉴定单位 原设计鉴定项目编号 其中须说明: 设计修改的理由和内容;

提交鉴定机构备案的修改后的设计文件的内容;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内容较多请附《XX型锅炉设计修改说明》. 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日期: 送审:日期 (申请单位公章) 受理:日期 (受理机构公章) 本申请书一式三份,一份返回申请单位;

一份送交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一份鉴定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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