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3
澄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 转办举报件LD20160718020号举报件 自检自查报告 2016年7月18日,澄江县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第25号)LD20160718020号转办件后,高度重视,立即响应,立即安排相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好交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

此举报件反应的情况基本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描述 澄江岸边的农家乐太多,会对水源产生严重污染,担心环境将会遭到极大破坏,希望能立法保护. 整改措施、要求 经核查,抚仙湖沿岸大小规模宾馆、酒店、饭店共计535户,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宾馆及餐饮业共24户(抚仙湖北岸13户、禄充风景区11户),已全部并入污水管网;

403户经营废水已并入城镇污水管网,62户(右所镇北岸片区35户、龙街街道北岸片区27户)主要通过三级排污池处理后进入湿地,立昌片区46户主要通过三级排污池处理后回抽至山地灌溉苗木.按照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要求,澄江县对转办件进行了立行立改,制定了相关措施:

(一)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加大抚仙湖沿岸的执法监管力度,实行周末节假日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对抚仙湖沿岸宾馆、酒店、饭店及个体餐饮经营户进行实行周检、月检、季检、半年检和环境监理制,杜绝污染事件发生.

(二)投入57998万元,加快全县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实施后,力争实现澄江县抚仙湖径流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全面完成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目标.

三、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整改要求,澄江县全力狠抓问题的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措施一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澄江县抚仙湖径流区餐饮住宿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县餐饮、住宿业进行专项整治,澄江县安排专人负责,加大抚仙湖沿岸的执法监管力度,2018年自开展抚仙湖保护"雷霆行动"至今,环境保护局对沿湖餐饮、酒店共计巡察、检查65次,对1000余户餐饮、住宿经营户进行检查,下发责令整改90余份,有效规范了经营户经营行为,减少了因餐饮、住宿经营活动对周边环境及抚仙湖水质造成的影响,为保护抚仙湖水质提供了有力保障. 措施二落实情况:2016年,澄江县被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命名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2016年9月14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县发展和改革局上报《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澄建请字〔2016〕94号);

2016年8月4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澄江县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澄政办发〔2016〕100号)、《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澄江县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工程建设管理局的通知》(澄政办发〔2016〕101号);

2017年5月16日,玉溪市发改委下发《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玉发改资环〔2017〕213号),原则同意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批复.2017年6月9日,玉溪市住建局向玉溪市人民政府上报《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玉市建请〔2017〕110号),2017年11月7日,玉溪市人民政府下发《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协议的批复》(玉政复〔2017〕97号),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社会投资人签订《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协议》,并要求加快完善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相关工作.2017年底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正式启动,截止2018年8月,项目已经启动107个村(居)民小组,共计铺设污水主管76.22千米,安装入户支管89.39千米,安装支砌检查井3865座,安装支砌化粪池979座,在建环保垃圾屋13座、垃圾房6座,在建旅游公厕2座、一类公厕1座、三类公厕12座,在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29座,铺设供水管道2.24公里,道路恢复硬化14.06万平方米,外立面改造17.17万平方米,垃圾应急填埋场垃圾清运2.57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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