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该举报件经现场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未对经营户进行查处.
五、责任追究情况 该转办件立行立改,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监管履职到位,问题解决及时,未进行责任追究.
六、问题整改成效 转办件举报内容已立行立改,进一步规范了抚仙湖沿湖餐饮、住宿经营户经营行为,经营户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澄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