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03 |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今年全市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全市全年食品类价格涨幅控制在8%以内,元旦、春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所在1月、2月、9月和10月份的食品类价格环比涨幅不得高于2%.其中:粮食类价格全年涨幅控制在13%以内;
鲜菜类价格全年涨幅控制在15%以内.为确保全市稳定价格目标水平,现将涉及我局的工作进行立项分解督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继续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昆明市"稳物价、保供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要认真履行职责,牵头和组织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执行,切实做好全市稳价保供协调工作.继续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第二周的周三下午2:30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和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共同会商下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责任领导:倪淼 牵头责任处室:市场信息处 责任处室:种植业处、菜花处、畜牧处、市渔政局 请菜花处、种植业处、菜花处、畜牧处、市渔政局于每月第一周的周五将稳定价格保供应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场信息处汇总. 此项工作县区和市级责任单位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市发改委、各稳价保供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建立价格通报制度.物价问题涉及民生、关系全局、影响稳定.为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从2011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价格通报制度"."价格通报制度"内容有:一是建立食品价格通报制度.对全市14个县(市)区食品价格环比、同比、累计涨幅排名情况进行通报;
二是建立粮食价格通报制度.对全市14个县(市)区粮食价格环比、同比、累计涨幅排名情况进行通报;
三是建立蔬菜价格通报制度.对全市14个县(市)区鲜菜价格环比、同比、累计涨幅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对连续3个月涨幅排名靠前的县(市)区,昆明市"稳物价、保供应"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到当地进行督察,帮助提出改进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当地重要商品、特别是粮食和蔬菜等食品类价格监测和上报工作,切实保障供应、稳定价格. 责任领导:倪淼 牵头责任处室:市场信息处 责任处室:种植业处、菜花处、畜牧处、市渔政局 请市场信息处牵头,种植业处、菜花处、畜牧处、市渔政局配合,制定我市农产品价格通报制度. 此项工作县区和市级责任单位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市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农业局.
(三)全力保障粮油市场供应.一方面,要大力改造中低产田21万亩,完成粮食大小春播种面积351万亩,确保粮食总产量100万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