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3 |
2018年5月11日 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18〕19号),为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1.按照《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国制造2025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设立主导产业投资基金、小微企业转贷基金,重点支持智能语音、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智能家电、光伏新能源等产业发展.(执行部门:市国资委,基金方式投入) 2.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经由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对其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贴息,并对企业上年度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给予最高1%补贴.(执行部门:市经信委,金融产品方式投入) 3.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我市工业企业向市域其它工业园区搬迁的项目,以及按城市规划要求拆迁后重建的项目,按本条款执行.对工业企业初建期入驻标准化厂房,后期自建自用厂房的,可按本条款执行.(执行部门:市经信委,借转补方式投入) 4.实施 宽带合肥 工程.推进无线城市建设,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运营服务机构,在全市重要公共区域开展WIFI免费接入服务.市级招标项目由市本级支付,各县(市)区、开发区招标项目由市本级按招标金额给予50%的补贴.(执行部门:市经信委,借转补方式投入) 5.支持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对四城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区)国资公司与区政府、园区联合成立的投资主体新建的多层标准化厂房,按照标准化厂房建设成本(不含土地)的20%给予投资建设主体资金补贴.补贴资金采取分期预拨方式,厂房正式开工后,支付补贴资金的20%;
结构封顶,支付补贴资金的50%;
项目验收备案并审计后,再支付余款.对生产经营性工业企业购置不低于1000平方米多层标准化厂房的,给予企业购房款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各县(市)、开发区可参照本政策执行,政策兑现所需资金由县(市)、开发区财政承担.对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多层标准化厂房,并纳入市级年度建设计划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市经信委,借转补方式投入) 6.实施 百千万 培训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中小微企业和经济主管部门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执行部门:市经信委,借转补方式投入) 7.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1)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对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其中,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等技改项目投资补助按照《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合政〔2016〕39号)相关政策条款执行. (2)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对上年度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质量标杆 工业企业等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对获得国家 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 称号的,给予企业星级班组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持制定盾构机、叉车、挖掘机、摊铺机等机电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再制造相关的推荐性行业标准(排名前三)、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排名第一)的,分别给予25万元、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于经认定的再制造企业生产盾构机、挖掘机和叉车等工程机械并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的,每个产品型号分别给予50万、20万、15万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的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 (3)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对首次获得 中国工业设计示范基地 称号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 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创新型企业、中国工业设计十佳设计公司 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获得红点至尊奖、IF设计奖金奖、G-Mark奖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