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3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每份按本章10 规定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 16.3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16.4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6.5 投标文件装订的次序:见本章10.1的要求.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要求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分开密封,封袋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 17.2 上述封袋上都应标明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7.3上述封装的投标文件如没有分装,无标识,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如上述投标文件无密封或残破导致所有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17.4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8.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9.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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