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3 |
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福星(苏州)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债权人应在2019年5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债权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审核、规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
(二)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各类合同书、协议、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收款或付款凭证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承诺书和确认函.
三、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邮寄申报材料.债权申报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413室.联系人:王一轩 15250474978;
徐梅 18860920593.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6月6日14时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 特此通知 福星(苏州)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