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03 |
一、指导思想 招生与培养联动,生源质量提高和教学品质提升并举,不断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到专业确认标准和方法公平公正、程序公开透明. 2.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以高考成绩、专业学习潜质测评成绩和进校后的学习表现等为依据择优确认. 3.兼顾统一性和多样性.要求每个专业大类按相同标准进行学生专业确认,不同专业大类可根据专业大类的特点对专业确认标准作适当的调整. 4.吸引优质生源与激励优良学风养成相结合.专业确认实施细则既要充分考虑吸引优质生源,又要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基本要求 1.当学生一志愿率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150%(含)时,专业接收计划最高可按招生计划的10%上浮,具体上浮比例必须在专业确认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 2.高考成绩位次号在全省前6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在学校大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满足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志愿(外省普通高考学生适用相同规则);
高考成绩位次号在全省前9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在学校大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满足学生所填的前两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一个(外省普通高考学生适用相同规则).按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体育特长学生,其专业的确定依据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确认. 3.浙江省内生源学生大类内的专业确认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按高考成绩进行专业确认.每个专业可按照学生高考成绩直接确认一定比例的学生,确认比例最高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70%,并须在专业确认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参加本轮专业确认的学生必须满足本学期专业大类必修课程期中考试全部及格的条件.当申请学生数少于本轮专业接收计划数时,各专业应无条件接收学生;
当申请学生数超过本轮专业接收计划数时,各专业按照学生志愿、依据高考成绩排序进行专业确认(高考成绩相同时可按照同分位次号).每位学生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大类内的专业. 第二轮按综合成绩进行专业确认.每个专业按照学生综合成绩确认剩余接收计划的学生.当申请学生数在专业剩余接收计划内,各专业应无条件接收学生;
当申请学生数超过专业剩余接收计划时,各专业按照学生志愿、依据综合成绩排序进行专业确认.综合成绩应当包括高考成绩和专业学习潜质测评成绩,各专业大类可根据培养要求确定是否增设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其中高考成绩权重不低于70%;
组织综合素质面试的大类,其面试成绩权重不超过10%;
各专业大类可组织笔试进行学生专业学习潜质测评,也可以根据大类基础核心课程的期中考试来进行专业学习潜质测评.在同等条件下,可根据学生选考科目成绩的高低优先录取.每位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大类内的专业,志愿数必须与大类内的专业数一致,且不得重复填报. 4.浙江省内通过"三位一体"招生录取的学生,按照占比单列各专业接收数,根据学生的志愿选择,可依据高考录取综合分进行专业确认. 5.浙江省外生源学生的专业确认,可参照浙江省内生源学生大类专业确认工作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也可以参照各学院原有专业分流办法制定相应的专业确认实施细则. 浙江省外生源学生中在高考招生时已经确定专业的学生(含新疆、西藏内地班学生,新疆内高班、预科班学生,港澳台学生),不再参加专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