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4 |
5、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出让收益评估对象为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采矿权. 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现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2017年4月30日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0002009043120013880,详见附件七),采矿权人为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地下开采钨矿,生产规模为15.00万吨/年,矿区面积1.4722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15个拐点圈定(西安80坐标系,如下所示),开采深度由315米至140米,有效期自2017年4月30日至2018年12月30日. 插表1 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 (1980西安坐标系) 拐点号 X Y
1 2953701.89 38624246.30
2 2953793.38 38625074.24
3 2953727.39 38625329.82
4 2953499.13 38625745.23
5 2953161.99 38625953.19
6 2952962.07 38625957.89
7 2952935.32 38624820.39
8 2953117.71 38624666.09
9 2953219.62 38624151.64
10 2953146.65 38624153.35
11 2952966.44 38624357.61
12 2952626.00 38624425.63
13 2952618.48 38624105.77
14 2953278.53 38623850.22
15 2953482.44 38623845.42 本次评估范围即为上述矿区范围,该范围与本项目核实报告储量估算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范围一致.
6、评估基准日 本采矿权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8年9月30日,该时点距评估委托日时间较近,在两个月以内未发生过重大的经济变动事件,报告中所采用的取费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关标准.
7、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7.
1、法规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正);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
⑶《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7〕29号文);
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17〕35号);
⑸《关于印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