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04
通知 坊公消〔2014〕2号 关于印发《 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派出所: 为进一步规范 九小场所 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单位(场所)做到责任落实、制度完善、设施完备、培训到位、管理有序,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现将省厅制定的《 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标准抓好辖区 九小场所 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 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抄送:本局各党委成员 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指挥中心 2014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1: 小购物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不得违规在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

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

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

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

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禁止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

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

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

5、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

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达到 一懂三会 (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标识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 一懂三会 、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附件2: 小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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