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9-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2018-2020年) (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批准 2017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目录

一、说明…3

二、调查表式…4 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调查统计表

5 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调查统计汇总表

6 自治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情况统计表

7 自治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情况统计汇总表

8

三、主要指标解释…9

四、行业详细目录…14

五、专业详细目录…23

六、职业(工种)详细目录…47

一、 说明为全面了解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情况,统一编制全区紧缺人才目录并对外发布,以吸引和促进区内外各类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不断满足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及重点产业、行业、领域、项目、学科等建设对各类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本制度使用系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急需紧缺人力资源就业岗位信息调查统计系统》,系统地址:http://222.82.215.212:19920/login.jsp系统登录帐号由上级部门分配,操作手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急需紧缺人力资源就业岗位信息调查统计系统操作手册). 本制度调查统计范围主要是有人才招聘招录和人才引进等需求的自治区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自治区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企业;

中央驻疆企、事业单位.

(四)本制度调查的重点和领域主要是各单位工作急需紧缺的各类人才.主要包括:石油天然气工业,煤炭工业、现代煤化工产业,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现代农牧产品加工业,纺织工业和钢铁、建材、化工、轻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

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学科、重大科研项目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要科研平台;

自治区重点扶持的优强企业和成长性企业;

政法、宣传、科技、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规划、交通、水利、金融和现代农牧业等领域;

其它重点产业或特殊领域.

(五)自治区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疆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主管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调查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报送. 地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调查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报送.

(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的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和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审核汇总报送.

(七)《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预期)调查统计表》《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预期)调查统计汇总表》指标统计时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自治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到岗)情况统计表》《自治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到岗)情况统计汇总表》指标统计时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调查表式1.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预期)调查统计表 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预期)调查统计汇总表 3.自治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到岗)情况统计表 4.自治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到岗)情况统计汇总表

三、主要指标解释 1.填报单位:指被调查单位或汇总单位名称.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所有单位信息审核汇总,并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及所辖县市区所有单位信息审核汇总,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信息审核汇总,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行业类别:指被调查单位按国民经济行业标准的分类(GB/T4754-2017 )20个重点行业. (1)农、林、牧、渔业: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2)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

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例如碾磨、选矿和处理,均属本类活动;

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

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 (3)制造业: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

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指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指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6)批发和零售业: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指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 ,邮政业. (8)住宿和餐饮业:指住宿业,餐饮业.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指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金融业:指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 (11)房地产业:指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指租赁业和商务服务业.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指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指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指居民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其他服务业. (16)教育:指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 (17)卫生和社会工作:卫生指医院,社区医疗和卫生院,门诊部(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卫生活动;

社会工作指提供住宿社会工作和不提供住宿社会工作.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指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0)国际组织:指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驻我国境内机构等的活动. 3.所需专业类别:指所需紧缺人才所学专业(详见专业分类详细目录). 4.职业(工种)分类:指被调查单位所需人才从事的职业(工种).(详见职业(工种)详细目录). 5.年度发布总需求人数: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紧缺人才需求情况调查目录发布》中各地和各单位报送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总人数. 6.实际到岗人数:指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紧缺人才需求情况调查目录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各单位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实际补充到岗的总人数 7.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人员的实足年龄(周岁). 8.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 高中及以下 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的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研究生肄业统计在 大学本科 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 大专 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 中专 栏,以此类推.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专栏. 9.引进方式:指急需紧缺人才通过各种途径落实到岗的方式,如:公开招聘招录、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特殊招聘(指特岗教师、基层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等)、人才储备、其他等方式. 10.单位类型:指人才需求岗位分为机关(含参照单位)、事业单位、企业. 11.人才类型:分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6类. (1)党政人才:指在国家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中从事行政管理或事务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的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 (2)专业技术人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经营管理人才:指在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才能,并能通过经营管理活动把土地、资本、技术信息等要素组织起来,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与服务的人才. (4)技能人才:指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人员,包括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职业资格及相应水平的人员. (5)农村实用人才: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主要包括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乡村科技服务人员、乡村文化工作人员、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等. (6)社会工作人才:指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或技能创造性的进行社会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教育和研究等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如,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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