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4 |
五、工作职责
(一)镇(街道)水利农机站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核实录入农机补贴信息.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做好现场核查、安装机具和有关机具面积核查确认工作,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初审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申请和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购机者 1.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 2.办理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时,要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在购机之前,向当地水利农机站提出申请. 3.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补贴额超过40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年度购置机具补贴额超过100万元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4.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手续. 5.享受财政补贴的农机具,应当在本地作业服务不少于三年.特殊情况需要退货、转卖或转让的,须经水利农机站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转让补贴机具、虚假购机、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等行为的,取消其五年申请惠山区级财政补贴的资格. 6.配合财政、农机等部门办理核机验机等手续.
(三)供货单位 1.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回购补贴机具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严禁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明示配置,公开价格,本地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县市的销售价格;
及时供货,出具票据. 3.悬挂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 统一标识.用油漆在重点机具(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乘坐式插秧机、谷物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醒目位置上喷印 2019年江苏补贴农机具,无锡市监督
电话:81827171,惠山区监督
电话:83597000-
6106、83597000-6219 等字样(具体标识要求详见附件9). 4.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 5.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部门检查. 6.及时报送销售情况表.完成补贴机具销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报送销售情况,保存好台帐等资料. 7.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的预录入工作. 8.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六、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一)加强宣传,公开透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墙报、宣传材料等手段,切实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将补贴机具型号、补贴标准等补贴政策信息以镇(街道)为单位张贴上墙,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了解自身在补贴政策实施中的权利和义务为重点,以提高购置补贴政策知晓率,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阳光操作创造环境.公布监督电话(惠山区农业农村局83597000-
6106、83597000-6219),接受咨询和投诉,认真答疑解惑.以乡镇为单位及时公示购机者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