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04
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经)〔2018〕389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 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8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18〕16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县(市)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万元(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收入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事务支出". 你县(市)收到资金后,要严格按照财建〔2015〕778号、黑财规审〔2018〕11号及《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的通知》(黑牧财〔2018〕228号)文件规定的用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并于10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排给贫困县的该项资金,由贫困县按照黑政办发〔2017〕70号文件的要求,统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社会事业等方面支出.具体要求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18〕49号)执行. 此项资金拨付后,由你县(市)负责监督使用,不得滞拨、缓拨、截留和挪用,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分配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黑龙省畜牧兽医局、财政部驻黑龙江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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