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4 |
6、《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 注意事项
1、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上缴财政.
2、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提交投标(竞买)保证金.
3、基本户备案流程:投标人登录注册
网址:http://221.14.6.70:8088/ggzy/,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在注册流程中 银行账户 环节,增加 账户类别-基本账户 ,填写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上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相符),保存备案信息,提交并绑定CA后可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
4、特殊情况处理 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在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执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及合同原件到中心业务部室办理退款手续,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利息. (4)投标活动中出现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 (5)相关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退还投标保证金,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并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的;
(五)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形.
(七)自2018年1月2日起,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依照《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公管委〔2017〕1号)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并予以公示公告.对是否涉嫌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项目编号 是否中标 是否申请单位(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金额 大写: 股室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备注:中标单位使用此表退还保证金时,此表格大小及格式不得改变.
五、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建安区政府采购合同 建安政采 字〔2019〕 号 根据本次政府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含附件)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