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4 |
11、第12行 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2行≤第11行.
12、第13行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本期金额 列不填.
13、第14行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14、第15行 应补(退)所得税额 :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 本期金额 列不填.
15、第16行 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6、第17行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 本期金额 列不填.
17、第19行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期金额 列不填.
18、第20行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按月度预缴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12 按季度预缴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4
19、第21行 税率(25%) :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20、第22行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2行=第20行*第21行.
21、第24行 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 :填报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
22、第26行 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4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 (1) 按实际利润额预缴 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 第15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 第22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 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 第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第26行计算公式中的 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
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填报.
23、第27行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4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 (1) 按实际利润额预缴 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 第15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2)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 第22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3) 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 第24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
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填报.
24、第28行 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4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1) 按实际利润额预缴 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 第15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 第22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 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 第2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第28行计算公式中 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