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鲁人社函〔2017〕196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 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属企业: 为加强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激励广大会计人员不断进取,提升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及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密切协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反映.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山东省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试点工作安排

一、试点范围及申报条件、申报程序

(一)试点范围 全省各类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会计中介机构,济南、烟台、聊城3个市的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纳入试点范围.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试点期间,暂不接受委托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山东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7〕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呈报的申报办法. 1.单位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审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送呈报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符合要求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 呈报部门意见 栏内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统一呈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的,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呈报;

省属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呈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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