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4 |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14〕10号),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
协调推进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承担综合运输协调的职责,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
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主管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盐业行政管理;
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
承担省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
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承担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
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政策建议;
强化信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搭建投融资平台;
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
(十)依法管理工业园区,组织、指导特色产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及数字化园区建设,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省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十一)促进工业设计发展;
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