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04

1.4.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1.4.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1.4.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1.4.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1.4.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1.4.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4.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1.5 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定.

2 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 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货物 系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设备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 2.4 服务 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技术协助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卖方 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在招投标阶段即为供应商 . 2.6 买方 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在招投标阶段即为采购人.

3 投标费用 3.1 招标文件价格: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本,(邮购须另加 50元人民币).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招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丢失造成的损失.不论供应商出于何种原因不参与投标,或投标后未中标,招标文件及其费用概不退还. 3.2 供应商在投标时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4 采购内容: 4.1 采购内容为兵团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所需的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及车载设备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各供应商应提供项目的供应清单.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要求详见

第三章;

投标报价见供应商须知第13条款. 4.2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应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4.3 在采购活动中的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标或行业标准)执行.

5 有关说明 5.1 投标报价包括招标采购范围内所有项目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检测、配合验收和后续服务、货物应提供品牌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本条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采购内容填写) 5.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税金及本次招标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费用,且其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3 规范要求和实际需要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有漏项,务请在投标文件中指出,并提供解决方案作实质性响应. 5.4 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附件中所示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单. 5.5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报价包干的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5.6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5.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自证小型、微型企业的,以虚假论处). 5.9 供应商应提供该项目保证质量和服务的承诺. 5.10 项目地点:团场. 5.1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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